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睿愿鋈艘婪ùσ苑??。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ㄒ唬┪窗凑展娑ㄉ柚梦O辗衔锸侗鸨曛镜?;
?。ǘ┪窗凑展矣泄毓娑ㄖ贫ㄎO辗衔锕芾砑苹蛘呱瓯ㄎO辗衔镉泄刈柿系?;
?。ㄈ┥米郧愕?、堆放危险废物的;
?。ㄋ模┙O辗衔锾峁┗蛘呶懈扌砜芍さ牡ノ换蛘咂渌叽邮戮疃?;
?。ㄎ澹┪窗凑展矣泄毓娑ㄌ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窗凑展一肪潮;け曜贾?、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ㄆ撸┪淳踩源χ茫旌鲜占⒅?、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ò耍┙O辗衔镉肼每驮谕辉耸涔ぞ呱显卦说模?/span>
?。ň牛┪淳廴敬?,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ㄊ┪粗贫ㄎO辗衔镆馔馐鹿史婪洞胧┖陀痹ぐ傅?;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